「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有哪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职工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项目部施工时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订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从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中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第1节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直接从事现场安全的领导小组,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施工安全,促进工程顺利进行。安全领导小组从事下列工作:1、定期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安全喊话;2、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3、操作面上障碍物的排除。二、安全教育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都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2、安全教育有项目劳资员组织,安全员主持,公司劳资部门参加。3、安全教育内容:⑴ 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a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b 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c 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d 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育;e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⑵ 进行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a 本项目施工特点和施工安全基本知识;b 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c 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 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本知识;e 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f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⑶ 进行本工程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a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b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c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用品;d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e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⑷ 周边的社会治安及环境教育4、对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要统一进行书面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操作。5、所有安全教育要填写安全教育记录卡,整理归档。三、安全交底1、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由专业工长下达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履行签字手续后才能施工。2、由专职安全员每周一召开安全大会。分工种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活动,并有具体的安全活动记录。每天班前安全喊话,班后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2节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一、安全重点区域和项目判定的依据原则。二、危险区域分隔和安全警示的基本要求。三、作业区域的条理化和防(围)护的基本要求。四、工地卫生的规定。五、材料、设备、工具存放保管的基本要求。第3节外架操作1、安全纪律A、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B、进入施工区内,必须戴安全帽。C、酒后严禁从事各种作业。D、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喇叭裤。E、高空作业严禁穿皮鞋,带钉易滑鞋且必须挂好安全绳。F、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G、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子设施安全装置和乱拉乱接临时线路。H、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I、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玩耍。J、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材料。2、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A、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B、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C、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D、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E、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F、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示固定的构件上行走。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G、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第十章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对树立业主与施工单位的管理形象、企业形象都具不可低估的作用,也是施工企业素质、管理水平的反映。由于本工程位置特殊,周围环境文明施工要求高,这对我们公司不仅是一次大的挑战也是一次绝好的机遇。我们决心面对挑战抓住机遇,推行施工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真正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实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各项要求,创建文明工地。第1节文明施工管理目标通过地方文明施工达标验收,争创成都市文明施工工地。第2节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现场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和文明工地各项具体的管理制度,使文明施工的管理同日常工作同步进行。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图如下:第3节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我们将严格施工纪律,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狠抓严管,将各项工作细化、重点化,争取在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中达到文明工地的要求。一、现场文明施工管理1、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地方政府有关文明施工方面和各项规定。2、项目经理部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其人员由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组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3、公司安质部负责组织定期(每月一次)大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检,按《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逐项检查评定并将检查结果发出《通报》或整改通知。二、现场平面规划1、本工程施工现场场地具体见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2、现场场地要精心规划,合理布置利用。做到场容整洁,交通通畅。三、现场卫生1、现场卫生措施:(1)明确施工现场各流水段的卫生负责人,安排工人每天打扫施工遗留垃圾。(2)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3)施工现场坚持工完料清,施工面的废包装袋、落地灰、废料必须作到随做随清,集中袋装,及时清运。四、现场工程施工(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凡2米以上的悬空,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3)高处作业时不得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安全接地方能开动使用。(5)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准任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6)酒后不准上班操作。(7)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防火须知:(1)不准在施工现场明火燃烧杂物和废纸等。(2)不准在在施工现场开小灶;不准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等。(3)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抛烟头、火柴棒,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吸烟者应备烟灰缸,烟头和火柴必须丢进烟灰缸。(4)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私接熔丝,不准以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5)宿舍内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灯泡,灯泡离地高度不低于2.5M,离开帐子等物品不少于50cm。(6)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7)不准将火种带进仓库和施工危险区域、木工间及木制品堆放场地。(8)不准在宿舍区、施工现场和公安局规定的禁区内燃放鞭炮和烟火。文明施工管理:(1)项目经理部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2)遵守市政府和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规定。(3)材料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安全可靠。(4)施工时做到活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料具、下脚料、包装容器等及时回收。保持场内整洁、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5)加强成品保护,防止交叉污染和成品被破坏。第4节环境保护措施一、杜绝职业病发生,杜绝职业中毒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二、作业环境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音的控制和治理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三、废水、废气、废渣排放达标,处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定;四、节能降耗,控制污染物排放,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五、杜绝爆炸、火灾及有害液体、气体泄漏事件发生。(一)粉尘控制措施1、施工现场经常清扫,材料码放整齐,减少粉尘污染。2、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旧材料、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3、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二)废弃物及建渣处理废弃物的投放及处理:(1)项目部派专人负责收集各类保温材料废弃物及保温建渣,用口袋装好。(2)将废弃物及建渣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3)废弃物由我方负责运走处理,不遗洒不混投,要做到分类搬运处理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职工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项目部施工时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订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从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中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职工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项目部施工时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订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从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中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第1节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直接从事现场安全的领导小组,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施工安全,促进工程顺利进行。安全领导小组从事下列工作:1、定期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安全喊话;2、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3、操作面上障碍物的排除。二、安全教育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都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2、安全教育有项目劳资员组织,安全员主持,公司劳资部门参加。3、安全教育内容:⑴ 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a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b 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c 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d 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育;e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⑵ 进行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a 本项目施工特点和施工安全基本知识;b 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c 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 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本知识;e 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f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⑶ 进行本工程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a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b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c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用品;d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e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⑷ 周边的社会治安及环境教育4、对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要统一进行书面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操作。5、所有安全教育要填写安全教育记录卡,整理归档。三、安全交底1、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由专业工长下达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履行签字手续后才能施工。2、由专职安全员每周一召开安全大会。分工种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活动,并有具体的安全活动记录。每天班前安全喊话,班后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2节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一、安全重点区域和项目判定的依据原则。二、危险区域分隔和安全警示的基本要求。三、作业区域的条理化和防(围)护的基本要求。四、工地卫生的规定。五、材料、设备、工具存放保管的基本要求。第3节外架操作1、安全纪律A、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B、进入施工区内,必须戴安全帽。C、酒后严禁从事各种作业。D、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喇叭裤。E、高空作业严禁穿皮鞋,带钉易滑鞋且必须挂好安全绳。F、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G、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子设施安全装置和乱拉乱接临时线路。H、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I、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玩耍。J、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材料。2、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A、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B、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C、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D、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E、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F、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示固定的构件上行走。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G、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第十章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对树立业主与施工单位的管理形象、企业形象都具不可低估的作用,也是施工企业素质、管理水平的反映。由于本工程位置特殊,周围环境文明施工要求高,这对我们公司不仅是一次大的挑战也是一次绝好的机遇。我们决心面对挑战抓住机遇,推行施工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真正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实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各项要求,创建文明工地。第1节文明施工管理目标通过地方文明施工达标验收,争创成都市文明施工工地。第2节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现场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和文明工地各项具体的管理制度,使文明施工的管理同日常工作同步进行。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图如下:第3节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我们将严格施工纪律,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狠抓严管,将各项工作细化、重点化,争取在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中达到文明工地的要求。一、现场文明施工管理1、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地方政府有关文明施工方面和各项规定。2、项目经理部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其人员由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组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3、公司安质部负责组织定期(每月一次)大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检,按《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逐项检查评定并将检查结果发出《通报》或整改通知。二、现场平面规划1、本工程施工现场场地具体见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2、现场场地要精心规划,合理布置利用。做到场容整洁,交通通畅。三、现场卫生1、现场卫生措施:(1)明确施工现场各流水段的卫生负责人,安排工人每天打扫施工遗留垃圾。(2)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3)施工现场坚持工完料清,施工面的废包装袋、落地灰、废料必须作到随做随清,集中袋装,及时清运。四、现场工程施工(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凡2米以上的悬空,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3)高处作业时不得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安全接地方能开动使用。(5)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准任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6)酒后不准上班操作。(7)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防火须知:(1)不准在施工现场明火燃烧杂物和废纸等。(2)不准在在施工现场开小灶;不准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等。(3)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抛烟头、火柴棒,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吸烟者应备烟灰缸,烟头和火柴必须丢进烟灰缸。(4)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私接熔丝,不准以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5)宿舍内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灯泡,灯泡离地高度不低于2.5M,离开帐子等物品不少于50cm。(6)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7)不准将火种带进仓库和施工危险区域、木工间及木制品堆放场地。(8)不准在宿舍区、施工现场和公安局规定的禁区内燃放鞭炮和烟火。文明施工管理:(1)项目经理部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2)遵守市政府和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规定。(3)材料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安全可靠。(4)施工时做到活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料具、下脚料、包装容器等及时回收。保持场内整洁、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5)加强成品保护,防止交叉污染和成品被破坏。第4节环境保护措施一、杜绝职业病发生,杜绝职业中毒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二、作业环境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音的控制和治理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三、废水、废气、废渣排放达标,处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定;四、节能降耗,控制污染物排放,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五、杜绝爆炸、火灾及有害液体、气体泄漏事件发生。(一)粉尘控制措施1、施工现场经常清扫,材料码放整齐,减少粉尘污染。2、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旧材料、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3、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二)废弃物及建渣处理废弃物的投放及处理:(1)项目部派专人负责收集各类保温材料废弃物及保温建渣,用口袋装好。(2)将废弃物及建渣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3)废弃物由我方负责运走处理,不遗洒不混投,要做到分类搬运处理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职工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项目部施工时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订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从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中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哪些内容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 2、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必须有书面记录。企业对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4、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房屋建筑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配备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设置,并组成安全管理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施工现场应配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程项目部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齐全,主要工种的施工操作岗位,必须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建筑施工企业对列入建筑施工预算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及安全施工等措施项目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及文明施工,建立费用使用台帐,不得挪作他用。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 2、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必须有书面记录。企业对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4、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房屋建筑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配备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设置,并组成安全管理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施工现场应配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程项目部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齐全,主要工种的施工操作岗位,必须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建筑施工企业对列入建筑施工预算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及安全施工等措施项目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及文明施工,建立费用使用台帐,不得挪作他用。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鞍山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障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鞍山地区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外埠来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构件生产和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劳动行政、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察和管理,对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重点部位要经常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要下达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对严重危及职工、行人、居民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令停产整顿。第四条 企业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标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行政监察和行业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第五条 经理、厂长或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第六条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履行“三同时”审查手续后,方可发包工程。在发包和工程施工同遵守中家和地方各项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格的单位,也不得向施工企业提出影响安全施工的要求。第七条 凡承揽建筑安装工程(含拆除工程)的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安全生产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资质证》、《辽宁省建筑安装企业安全施工资格证》(以下简称三证)。否则,不准承揽建筑安装工程。第八条 申请《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施工资格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是能独立从事建筑安装施工,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施工资格的经济实体;3、建立健全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并设有相应施工等级必须的安全专业机构和人员;4、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工程负责人,施工队长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知识,经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组织指挥生产;5、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6、对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经考核合格;7、具备与本企业施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安全生产所必需的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8、对特种设备必须经由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认定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9、有确保施工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其他安全技术措施。第九条 对已取“三证”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每年复审一次。各发证机关在审验本部门所发专业证时,对其他“三证”同时复核确认。企业“三证”经复审合格后,方可施工。 凡将建筑安装工程(含拆除工程)发包、转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队伍或者给其提供帐户的企业的,对施工中出现的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或发生的伤亡事故承担法人责任。第十条 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招标手续时,应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办理了劳动保护“三同时”审查手续;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安全施工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办理手续;外埠来鞍的施工企业,必须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履行安全施工资格审验手续。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考核目标执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企业、评价先进、安全生产资格认证、企业升级、工效挂钩和承包兑现的否决性指标。第十二条 凡新开工或跨年二次开工的工程,须经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审验,合格后发给《工程开工许可证》,方可开工生产。第十三条 企业应给无通勤食宿条件的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宿条件。临时宿舍必须安全可靠;冬季施工提供安全可靠的取暖设施,由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坍塌和发生火灾、中毒等恶性事故。第十四条 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例会、隐患整改、施工安全交接、事故分析和处理、安全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季节、气候和施工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中毒、车辆或机械伤害等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障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鞍山地区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外埠来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构件生产和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劳动行政、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察和管理,对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重点部位要经常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要下达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对严重危及职工、行人、居民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令停产整顿。第四条 企业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标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行政监察和行业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第五条 经理、厂长或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第六条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履行“三同时”审查手续后,方可发包工程。在发包和工程施工同遵守中家和地方各项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格的单位,也不得向施工企业提出影响安全施工的要求。第七条 凡承揽建筑安装工程(含拆除工程)的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安全生产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资质证》、《辽宁省建筑安装企业安全施工资格证》(以下简称三证)。否则,不准承揽建筑安装工程。第八条 申请《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施工资格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是能独立从事建筑安装施工,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施工资格的经济实体;3、建立健全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并设有相应施工等级必须的安全专业机构和人员;4、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工程负责人,施工队长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知识,经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组织指挥生产;5、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6、对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经考核合格;7、具备与本企业施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安全生产所必需的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8、对特种设备必须经由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认定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9、有确保施工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其他安全技术措施。第九条 对已取“三证”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每年复审一次。各发证机关在审验本部门所发专业证时,对其他“三证”同时复核确认。企业“三证”经复审合格后,方可施工。 凡将建筑安装工程(含拆除工程)发包、转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队伍或者给其提供帐户的企业的,对施工中出现的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或发生的伤亡事故承担法人责任。第十条 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招标手续时,应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办理了劳动保护“三同时”审查手续;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安全施工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办理手续;外埠来鞍的施工企业,必须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履行安全施工资格审验手续。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考核目标执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企业、评价先进、安全生产资格认证、企业升级、工效挂钩和承包兑现的否决性指标。第十二条 凡新开工或跨年二次开工的工程,须经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审验,合格后发给《工程开工许可证》,方可开工生产。第十三条 企业应给无通勤食宿条件的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宿条件。临时宿舍必须安全可靠;冬季施工提供安全可靠的取暖设施,由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坍塌和发生火灾、中毒等恶性事故。第十四条 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例会、隐患整改、施工安全交接、事故分析和处理、安全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季节、气候和施工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中毒、车辆或机械伤害等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建筑工地安全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一)安全执法和守法安全法规是安全管理的标准和依据。施工项目必须学习国家行业和地区安全法规的基础上,制定贯彻上述法规的措施,以及符合自身特点和需要的安全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作为施工项目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的、动态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标准和依据。项目的管理人员及操作应该按照安全法规的规定去做,把安全法规落到实处,变为行动并产生效果。(二)建立安全组织体系及相应的责任体系安全生产必须有组织保证,因此必须建立各级安全组织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人员,制定建立建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和安全作业顺利地开展。(三)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每年的学时安全培训及安全基本知识教育,施工生产工艺方法等。安全技能教育包括各专业的特点、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的基本技术知识并且熟习本工种、岗位安全技能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的是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既要科学合理,又要确保其实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生产中不安全因素进行防护,包括思想重视和措施得当,防范于未然,才能变有害作业为安全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四)开展安全防护和安全生产的研究安全防护是劳动保护,劳动保护包括劳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安全管理是一门学科,必须进行大量的研究,寻找危险源,确定分析重大危险源因素,制定对策,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也就是说项目生产过程发现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各种因素,开发劳动保护和事故预防的途径防止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措施。使安全生产科学化,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五)安全检查和考核安全检查的目的,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不安全的因素,采取对策保障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是对安全措施的实验情况,安全生产防护中的薄弱环节,安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人劳动安全条件等进行检查。其目的的发现问题加以改进,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提高管理水平。同时,检查与考核评比相结合,有利于安全问题的整改和先进经验的推广。
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周转料具、施工机具、办公区宿舍区安全、防火防盗、氧气乙炔、库房、文明施工、HSE管理、
施工用电,基坑防护,临边防护、消防安全、化学品安全、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安全是各个行业工程建设中所遇到的安全问题。施工安全涵盖了在作业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问题并且涉及管理、财务及后勤保障等相关内容。我国政府历来重视生产安全、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工程建设行业的人员及单位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建筑工程(包括化工施工和矿山施工以及其他行业施工)是事故风险较高的行业,政府对建筑安全问题极为重视,并制定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建设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建筑工程的管理力度加大并要求所有建筑工程从建设单位到分包单位配备安全员,并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特殊工种和高危岗位的工作人员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考试后持证上岗。十大禁令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篮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砖石、沙泥及一切物体。5、严禁土方工程不加支撑深基坑开挖施工。6、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上下交叉作业。8、严禁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9、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 10、严禁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一)安全执法和守法安全法规是安全管理的标准和依据。施工项目必须学习国家行业和地区安全法规的基础上,制定贯彻上述法规的措施,以及符合自身特点和需要的安全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作为施工项目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的、动态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标准和依据。项目的管理人员及操作应该按照安全法规的规定去做,把安全法规落到实处,变为行动并产生效果。(二)建立安全组织体系及相应的责任体系安全生产必须有组织保证,因此必须建立各级安全组织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人员,制定建立建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和安全作业顺利地开展。(三)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每年的学时安全培训及安全基本知识教育,施工生产工艺方法等。安全技能教育包括各专业的特点、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的基本技术知识并且熟习本工种、岗位安全技能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的是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既要科学合理,又要确保其实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生产中不安全因素进行防护,包括思想重视和措施得当,防范于未然,才能变有害作业为安全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四)开展安全防护和安全生产的研究安全防护是劳动保护,劳动保护包括劳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安全管理是一门学科,必须进行大量的研究,寻找危险源,确定分析重大危险源因素,制定对策,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也就是说项目生产过程发现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各种因素,开发劳动保护和事故预防的途径防止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措施。使安全生产科学化,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五)安全检查和考核安全检查的目的,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不安全的因素,采取对策保障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是对安全措施的实验情况,安全生产防护中的薄弱环节,安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人劳动安全条件等进行检查。其目的的发现问题加以改进,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提高管理水平。同时,检查与考核评比相结合,有利于安全问题的整改和先进经验的推广。
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周转料具、施工机具、办公区宿舍区安全、防火防盗、氧气乙炔、库房、文明施工、HSE管理、
施工用电,基坑防护,临边防护、消防安全、化学品安全、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安全是各个行业工程建设中所遇到的安全问题。施工安全涵盖了在作业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问题并且涉及管理、财务及后勤保障等相关内容。我国政府历来重视生产安全、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工程建设行业的人员及单位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建筑工程(包括化工施工和矿山施工以及其他行业施工)是事故风险较高的行业,政府对建筑安全问题极为重视,并制定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建设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建筑工程的管理力度加大并要求所有建筑工程从建设单位到分包单位配备安全员,并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特殊工种和高危岗位的工作人员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考试后持证上岗。十大禁令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篮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砖石、沙泥及一切物体。5、严禁土方工程不加支撑深基坑开挖施工。6、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上下交叉作业。8、严禁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9、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 10、严禁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周转料具、施工机具、办公区宿舍区安全、防火防盗、氧气乙炔、库房、文明施工、HSE管理、
施工用电,基坑防护,临边防护、消防安全、化学品安全、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安全是各个行业工程建设中所遇到的安全问题。施工安全涵盖了在作业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问题并且涉及管理、财务及后勤保障等相关内容。我国政府历来重视生产安全、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工程建设行业的人员及单位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建筑工程(包括化工施工和矿山施工以及其他行业施工)是事故风险较高的行业,政府对建筑安全问题极为重视,并制定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建设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建筑工程的管理力度加大并要求所有建筑工程从建设单位到分包单位配备安全员,并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特殊工种和高危岗位的工作人员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考试后持证上岗。十大禁令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篮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砖石、沙泥及一切物体。5、严禁土方工程不加支撑深基坑开挖施工。6、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上下交叉作业。8、严禁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9、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 10、严禁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快抢沙发吧~
你 发表评论:
欢迎